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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庆泰:重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4/2010 09:15:11   来源:新华网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10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为确保气候谈判取得成果,首先要恢复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正在德国西部城市波恩参加2010年第二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于庆泰说,《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依据,《议定书》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核心任务是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设计,就发达国家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做出安排。两年多来,《议定书》特设工作组进展缓慢,根本原因是发达国家缺乏政治意愿。

  他说,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前一段时间,一部分发达国家政治意愿不充分,回避自己的责任,不愿意谈第二承诺期,找借口回避实质问题,把注意力转移到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义务上。发达国家对谈判中许多基础性的东西提出质疑,比如《议定书》的存在,比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发达国家对18年前诞生的《公约》的现实意义提出质疑,认为世界变了,现实不同了,并且提出《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由新的全球协议替代它。

  《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任务就是谈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如果谈到一半,要求抛弃它,用别的文件加以取代,势必引起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诚意产生怀疑,从而破坏信任。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以及会议期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受到损伤,对未来谈判造成不利影响。

  于庆泰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有一些根本的东西是不变的。如历史责任,现在的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在一两百年间长期无节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恶果。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的制造者,发展中国家是受害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如果对《公约》的基本内容提出质疑,就破坏了合作的基础。

  他说,如果一些发达国家一味向部分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部分国家承担与其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不相符合的义务,对话的气氛就会减少,对抗气氛会更浓。

  于庆泰说,为了恢复互信,为了谈判取得进展,有必要重温《公约》,重温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合作的基本共识,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这一共识,谈判就有进展,合作就有希望;挑战这一共识,就会破坏合作的基础。

  本轮波恩谈判中,一些发达国家在表述上有一些调整,承认《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任务就是讨论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总体减排指标和各个国家的减排任务,承认工作组的授权。对此,于庆泰说,中方欢迎这些积极的表述,但停留在口头表述上不解决问题。

  他说,本轮谈判中,有发达国家主张《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只能谈技术问题,具体的减排指标,不是工作组的任务。这是从根本上修改工作组的授权和任务。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设计,该工作组的核心任务是谈减排指标,森林、土地使用、灵活机制等技术支撑问题是为减排指标服务的,如果以次要问题代替核心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发展中国家反对。

  在谈到发达国家极力拉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一同减排时,于庆泰说,发达国家的这一谈判策略,实质还是混淆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公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责任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国内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要求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承担与发达国家类似的义务,违背了《公约》原则。

  于庆泰最后敦促发达国家拿出政治诚意,诚心诚意地拿出方案,承认在全球变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并在责任认知的基础上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