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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0/2010 08:14:58   来源:中国水文信息网

  近日,湖北省长李鸿忠签发第335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水文史上第一部水文管理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省水文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丰富了水文工作的内涵,进一步确定了水文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理念,体现了水文特色,体现了湖北特色。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共30条,《办法》对我省水文管理体制、水文投入机制、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水文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水文的投入机制。规定水文事业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