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省还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台的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措施显示,将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根据该政策,主体企业要求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实施全额购并或持股比例达51%以上。根据补助标准,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180万吨(含180万吨)至30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4000元;100万吨(含100万吨)至18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5000元;100万吨以下的,每万吨财政补助8000元。同时,对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另外,对实施煤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中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技改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对获国家批准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照主体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1∶0.4的比例予以配套。
政策还包括,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印花税、契税减免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非交易形式办理的涉及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变更或转移,减免相关费用。
对小煤炭企业的退出,河南省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为鼓励小煤炭企业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不符合省政府要求或者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在2010年底前申请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经核准后,当地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财政部门将根据核准的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
资深煤炭专家李朝林表示,与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比,河南省兼并重组相对要容易一些。一方面,河南企业数量少,主要分布在豫东、豫中、豫西、豫北的少数地区,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河南省煤炭企业主要是本省投资,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当地投资,跨省投资比较少,煤炭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对比较简单。
根据《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全省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煤炭资源量占全省资源量的9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0%以上;省内煤炭企业数量减少到70家左右,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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