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国家电监会3日发布消息称,浙江、江苏、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核定。此举意味着,国家今年拟推动试点的输配电价改革率先在上述三省市破题。
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按照直购电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输配电价之后,参与试点的省市还需要向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三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直购电试点被视为我国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尝试,目的在于打破电网企业在售电端的垄断,搞活电力市场。而核定输配电价,即电网企业收取的“电力过路费”,一直被认为是直购电试点推进的最大困难。
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此前曾表示,直购电试点推进缓慢的原因是输配电价标准难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各地上报的试点方案缺少实质性内容,特别是缺少输配电价标准。电监会已要求试点省份尽快提交输配电价标准,但进展情况不够理想。”
日前公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今年要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显示输配电价核定有望成为电价改革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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