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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3/2010 17:07:25   来源:环保部

  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核秦设计发〔2009〕36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等附件,并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并向你公司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006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应按照该《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三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保证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首次装料 批准书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核安证字第1006号

  项 目: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

  持证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并向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同时提出首次装料批准书条件,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核电站首次装料是运行的开始。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对相应机组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调试运行中必须履行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和《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附件以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如需修改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营运单位和运行管理者,应以安全的方式运行核电站,对核电站承担核安全全面责任。

  四、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五、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安全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认可。

  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的批复》(环审〔2010〕145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落实。

  八、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后调试运行阶段的控制点确定为:①初始临界,②10%额定功率(热),③90%额定功率(热),④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在每个控制点释放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控制点释放申请和相关文件,在取得国家核安全局对控制点释放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和试运行。

  九、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9〕64号)的要求。

  十、在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2010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抗震I类地下廊道结构抗震分析报告;

  2.提供取水头部结构分析报告;

  3.提交反应堆压力容器役前和在役检查验收准则。

  (二)在2011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主泵转子卡死事故和安全壳外含有一次冷却剂的小管道破损事故放射性后果分析报告;

  2.提交技术规格书应用总结报告;

  3.对在理论分析中超过标准规范要求的疲劳分析项目,提交采用实验法的论证报告。

  (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同时完成相关设备的可用性论证报告。

  2.提交辐射防护最优化分析报告。

  (四)在2012年9月底前,针对安全壳地坑滤网,提供化学效应分析和下游分析分析报告。

  十一、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应按首次装料申请书审评时的承诺(包括建造进展报告等),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订时,对设计变更影响到其中相关描述的章节进行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