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断更新的低碳新政,逐渐响亮的学者派声音,连篇累牍的媒体报道,所有的这一切已经让我们感觉到,碳税——这个在去年还似空中楼阁的新税种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接受大家关于碳税的各种提问,因为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基本上是研究的工作已经做完,我们希望是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征收碳税。”在碳税时间表的问题上,近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等多位著名学者高调表态。
作为《“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顾问,他们的声音被普遍认为是“碳税”到来的信号。
本报记者专访了姜克隽及相关专家学者,详细解读《研究报告》内容及碳税实施的具体问题。
征收时间:希望在“十二五”期间
对于碳税开始征收的时间,此前有不少媒体报道可能将在2012年,但姜克隽却未对这一时间表做出肯定。
“目前政府仍然未对开征碳税的期限做出明确表态,我们也很难判断,我只能说目前我们征收碳税的外部环境已经很好了,希望碳税能够在‘十二五’期间开征。”姜克隽说。
姜克隽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对于这一计划,社会上的看法并不统一。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张德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我国并不具备征收碳税的成熟条件。
“从税收的原理来看,理想状态下,合理的税收并不会影响经济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张德勇介绍,除了增加政府收入功能以外,税收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节贫富、合理调动社会资源等功能。所以看待税收不应该仅从收入的角度看,也要从支出的角度来看待。
张德勇认为,虽然我国经济和技术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但是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也应该考虑到“木桶原理”。如果我国和世界经济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保持良好较快的发展速度,则“十二五”期间征收碳税是一个可以预见的目标,但是一旦全球经济再次出现危机,这一计划可能放缓。
“影响木桶中水量的往往是最短的那块木板,就我国而言,虽然有着一大批成熟企业,但是相对落后的企业仍然在经济增长和确保就业的贡献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果政策过于激进,这一方面难以平衡。”张德勇说。
征收方式:以企业燃烧排放二氧化碳为依据
碳税究竟是什么,如果仅以二氧化碳排放为依据,即使是只对企业征收,那么是否人的呼吸也要计入企业的排放?
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拟定的调研报告中,对于税种实施方式总共提出了三种方案,首先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进行加征,第二种方案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第三种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
姜克隽介绍,从国际上看,能源税和燃油税都是作为消费税直接对消费者征收的,比如在加油站直接对消费者征收燃油税。但是在中国无法使用这种方式,因为中国的汽车保有量远比发达国家低,在加油站出售的汽油和柴油只占一半左右。而且作假和偷税漏税的问题难以监控。
苏明介绍,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一种新税开征一定要考虑成本,需要考虑征收以后企业需要多去多少次税务局,税务局需要为此增加多少人员来处理碳税和能源税的问题,” 姜克隽说:“所以我们必须制定一种最便于操作的方式。”
姜克隽说,碳税与能源税的区别在于,能源税以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所含的能量来征收,而碳税是以这些能源燃烧之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依据。
起始税额:每吨二氧化碳10-20元
碳税来了,这个话题一直令生产企业和公众感到惶恐。对于企业来说,碳税究竟能增加多少生产成本,对于个人来说,征收碳税是否意味着物价上涨?姜克隽认为,由于起征税点较低,不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明显的负担。
姜克隽介绍,欧洲目前现行的碳税是200-300元每吨,折合算下来每吨煤的成本提高400-600元。如果初期采用这个价格,就会明显影响到经济发展和国家的产业结构。所以在拟定《研究报告》之初,已考虑到影响经济的问题和企业适应能力的问题,税额可能会定在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作为尝试,而后根据企业适应能力逐步提高。
具体而言,每消耗1吨标准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1.9吨,等于把煤价提高30-40元,按照现行的煤价来计算,征税所造成的煤价上涨为3至5个百分点。
煤炭涨价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电价上涨。据统计,中国电力现有装机总量中,火电比重达到80%,各类型火电厂使用的主要燃料是煤,而煤在发电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达到60%-70%。
如果以上所有条件到征收碳税时不发生变化,经过简单的乘法计算,这一税额造成的电价上涨为1.5%左右。
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石油(每吨)、天然气(每立方米)分别征收11元、17元、12元的碳税。
“从源头上,这一税额将直接对化石能源企业征收,而后这个成本会传递给消费者,体现形式上还是消费税。”姜克隽说:“征税的直接目的是改变大家的消费方式和生产方式,从而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收入归属:中央地方“三七分账”
对于碳税的归属,《研究报告》建议,碳税的收入归属上有三种选择,即地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一般而言,根据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标准,地方税应该是具有非流动性且分布较均匀、不具有再分配和宏观调控性质、税负难以转嫁性质的税种。而碳税对整个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还涉及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
苏明介绍,从这个角度看,碳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作为中央税更为合适。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
《研究报告》称,由中央财政集中碳税收入用于支持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开发以及其他节能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考虑低收入或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平衡地区间减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
《研究报告》对于碳税收入应该采用以下使用内容和方式:一是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植树造林等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该更多地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而较少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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