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公布 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被告人刘鉴鹏因为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内裤,最终被判刑八个月。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佛山中院昨日向媒体公布了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商标或商品。同时,佛山中院还公布了《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透露,佛山去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井喷”, 著作权纠纷增幅最大。
去年著作权纠纷暴增152.78%
据佛山中院发布的白皮书透露,去年佛山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69件,与前年相比增加了906件,增幅达77.90%;审结1839件,较前年增加了773件,增幅达72.52%。据了解,在上述案件当中,71.5%属于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增幅高达152.78%。数据显示,去年佛山各级法院共受理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402件,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142件,分别较前年增长98.03%和192.86%。
案例一:冒牌内衣卖了百余万元
据查明,刘鉴鹏(另案处理)租赁了南海区大沥九龙小商品城E4座202号商铺,于2010年7月14日成立佛山市瑞拉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瑞拉公司),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其后,刘鉴鹏购进无牌内衣、内裤、文胸等商品,将购得的无牌内衣贴上CK、Calvin Klein等标识,在网店对外销售,每件售价七元至几十元不等。
2010年11月2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公安分局、南海区工商局对刘鉴鹏租赁的商铺进行了检查,当场在该铺的仓库内查获男女内衣、袜子等共计131722件、带有CK、Calvin Klein等标识的包装物125000个。经统计,同年9月至11月份,该网店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616386.23元,未销售出去的假冒CK、Calvin Klein内衣货值人民币120万元左右。法院审理认为刘鉴池等四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判处四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OPPO”告“CPPC”?
“OPPO”商标是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欧珀公司)打造的品牌。2011年5月6日,欧珀公司在被告关某的商店购买了一款 “CPPC”手机,“OPPO”的商标持有人欧珀公司以被告销售的“CPPC”手机的商标与“OPPO”的商标相似,构成侵权为由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确认销售的“CPPC”手机侵害了原告的“OPPO”商标,立即停止销售“CPPC”手机并赔偿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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