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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鞋子送T恤衫 衣服小了不给换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2日
“长春市桂林路与同志街交会处附近的匹克专卖店搞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朋友买了一双运动鞋赠了一件T恤衫,可是赠的T恤衫有点小,回去找店家调换时,不但不给退换,态度还十分恶劣。”8月1日上午,长春市民滕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朋友王女士购物时遭遇的窝心事。

  消费者质疑专卖店有“霸王条款”

  8月1日11时10分许,记者在长春市桂林路与同志街交会处见到了滕女士和王女士。王女士说,她当日9时20分许来到桂林路上这家匹克专卖店,看到店内在开展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便花279元买了一双运动鞋,额外获赠了一件T恤衫。回去后感觉T恤衫有些小,就又来找店家调换,可是店家却坚决不给调换。

  “她是给她老公选的T恤衫,我见过她老公,1.9米的身高穿这件T恤衫肯定得小。”滕女士说,朋友王女士的老公出国了,过几天才能回来,但是凭感觉就能判断出这件T恤衫不合适。

  专卖店: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随后,记者跟随王女士和滕女士一起进入了这家匹克专卖店,店内明显处粘贴着多处“买一送一”的促销标签,一名女店员正站在店内收银台前。得知两位女士试图退换商品的来意后,女店员声明他们店出售的特价商品无法退换。“我们这个买一送一的活动就相当于五折,属于打特价,特价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我们是不给退换的。当时我也跟她说了。”女店员说。

  当日下午,王女士和滕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工商部门。13时50分许,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工商所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桂林路上这家匹克专卖店,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二位女士与店家达成协议,等王女士的丈夫回国后先试一下这件T恤,如不合身再由店家帮助调换,期限为15日之内。

  律师:商家要求不合理

  “在商品保持原样的前提下,消费者买到不合用的商品要求调换是合理的。”关于此事,执业律师张成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张律师称,消费者可以就此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应职能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