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出台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除了要求网店应该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外,还提出“鼓励依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签名者身份的字母、符号、数字等电子记录,它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间接地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
其实,电子签名法早在2005年4月就开始实施,目前已经有将近6年的时间了。然而,网上支付时不论金额大小,都没有使用电子签名。
商务部负责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人士称,正式出台的规范是推荐性的,建议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大额交易采用电子签名,但不强制。从目前来看,网上交易电子签名还是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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