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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销毁数千双高仿真假鞋 法官称可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24/2010 11:30:00   来源:新京报

  工人正在清理被绞成的碎片。昨日,丰台法院对涉案的假冒名牌鞋进行销毁。

  庄某等3人因出售假冒的名牌运动鞋,被判刑罚,涉案的价值15万元的货品也被没收。

  昨日,丰台法院对涉案的7324双高仿鞋集中销毁。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集中销毁刑事案件中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

  丰台法院副院长王忠山表示,因受法规所限,这些“高仿鞋”不能再利用,有些可惜。法院正进行调研,并建议细化相关法规。

   数吨高仿鞋变碎片

  昨日下午2时许,7300余双高仿鞋被装入了9辆厢式货车,送往了小武基大型固废分选转运站。

  丰台法院刑庭副庭长张亚林透露,这些高仿鞋是法院审理“庄某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的赃物,有7.54吨重,堆满了3间库房,按程序需要移送法院暂存,但法院实在没有场地,只好一直借用鞋城的仓库封存,这给鞋城带来了负担,法院最终决定全部销毁。

  销毁现场,7300余双做工精细、款式新颖的高仿鞋,被传送带送进了破碎机,当即变成了碎片。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碎片被压实后,将送往填埋场填埋。

  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集中销毁刑事案件中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建议高仿品应再利用

  张亚林副庭长介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刑条件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已售金额与未售货值合计在15万元以上。根据起刑条件可以看出,该类案件的涉案货品数量都很大,丰台法院每年都会受理七八例,没收的衣服和鞋帽多达数万件。全部由法院负责暂存存在困难。

  丰台法院副院长王忠山表示,本案中高仿鞋还有使用价值,销毁有些可惜。如能将法院确认属应销毁的部分物品,经过一定程序转由相关部门接收,经处理(如剪除商标字样)后捐给灾区或再次利用,能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但目前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在进行调研,建议立法部门细化法规。”王忠山称。

    链接

    法院 罚没品处置无细则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丰台法院刑庭副庭长张亚林称,至于没收的财物如何处置,法律没有具体的细则,法院一般做法是拍卖、暂存或销毁。销毁物涉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物。

  公安 查扣财物由法院处理

  北京警方相关人员介绍,公安部门执法中查扣的财物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及赃款赃物、证物等,这些物品中如果跟案情有关,查扣品将作为涉案赃物或证物移送检察院,并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另一类查扣物品,经核实不属于涉及案件本身的财物,为了减少财物贬值,不管是被害人的还是嫌疑人的,这类物品会予以发还。

  工商 罚没物品进公物仓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为规范行政罚没物品管理,自2003年起,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实行公物仓管理,由公物仓管理部门统一接收、保管和处置。罚没品可做拍卖的,工商局可组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计财科、监察科等科室对拍卖的全过程监督,收入直接上缴国库。

  据了解,为杜绝个别部门将罚没物资据为己有,或随意处置,北京建立市区两级公物仓系统,依托现有的公物仓,通过网络平台,工商、城管、卫生、文化、质监、药监、海关等10多个执法部门每天罚没的物品都将实物入库,出库时严格登记、入账,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案情

    高仿鞋每双进价20元

  庄某和妻子赖某及妻弟在丰台区一家鞋城租了摊位,常年经营运动鞋批发生意。

  今年5月7日,庄某等3人因出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运动鞋,被警方控制。警方在其库房里,查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共7324双。

  庭审中,“耐克”、“阿迪达斯”等公司向法院出具证言称,涉案的假冒运动鞋,如果是正品市场价在800万元以上。而据庄某供述,鞋子都是从浙江、福建等地批发的,进价每双约20元,价值共15.3万余元。

  今年9月份,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庄某等3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庄某夫妇被判刑1年,缓刑1年,罚金2万元;庄某妻弟获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涉案的假鞋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