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消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接到某网友投诉,称其在京东商城购买手机后所送的价值200元的京东电子券,使用了25元之后,京东商城未有任何提示,下单后直接将200元电子券全部扣光。
事件回顾:
6月24日购买moto xt800手机获赠200元京东电子券,当时正是因为赠送200元电子券才购买xt800。
6月28日用200元电子券购买一个价值25元的灭蚊子灯,下单时京东网没有任何提示,下单后就直接把200元电子券全部扣光。后来才被京东客服告知京东规定无论电子券面值多少,只要购买价值不超过电子券面值的商品,电子券就一次性全部扣光。
事件后续:
电子券使用说明:在京东网首页——购物指南——常见问题——优惠券使用——京券使用细则里的第三条规定了“3.如京券金额大于订单金额,则差额不予退回;如京券金额小于订单金额,则需由客户支付差额;京券不能用来支付相关运费,不可兑现。
该网友表示:“京东为什么不事先告知消费者这样的规定?先不说如此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京东把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隐藏在这么一个小角落里,而且还是放在常见问题里,估计只要不是京东人士,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在买东西前先认为京东有问题,先去看京东会有什么常见问题吧,京东此举,居心何其叵测!”对此,其就此事投诉京东,京东居然自行结束了投诉流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了解到,该网友已是京东的钻石客户,却仍遇见此类问题。可见,对于电子券的使用规则并未能及时完全的传递给用户。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此一举动已涉嫌“霸王条款”。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对电子券、优惠券等的消费券,商家若有任何限制使用的情况,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以尽可能醒目的方式提前告之消费者。如商家之前未尽到告之义务,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及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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