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灯饰网】《对广东标杆系统之我见》一文自《消费日报中国照明》见报后,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共鸣。之后,又在阿拉丁照明新闻网读到了广东标杆体系研究中心李自力主任作出的反驳,研究中心代表对标杆系统的答疑(详见 “广东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质疑回应),以及2012年新版体系文本。数万字内容,对新旧版标杆做了全面的诠释。
《我见》是出于个人对LED照明事业的关心,主要对2010版标杆的技术问题提出的看法。看到上述的背景情况介绍,终于解开了心中的谜团,“这标杆,怎么产生的,怎么能通过评审的?”。显然,这已经超出了技术讨论范畴。这里我先将李自力先生的意见,权作为他个人的看法作回复。我不认为自己是所谓的“国际知名照明专家”,也无需用个人的资历作背景,也没有考虑李先生学过的气体放电和光学,以及20年的从业经历,这样大家可以平等地展开探讨。
至于研究中心的答疑和新版公布的内容,这是代表政府机构的意见,一个公民和普通知识份子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政府部门能否采纳,这取决于政府部门的决策方针,管理水平或利害平衡。政府对公众作解释和说明是必要的。一句老话,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业界行家更不至被一篇小文字而迷失方向。
2012新版标杆和“答疑”,本人还在消化,问题已超出技术层面,将另文表述。我愿意真诚地向中山大学教授或标杆研究中心的专家请教,进行深入探讨。
以下内容只限于针对李先生的反驳进行交流讨论。因此,《我见》中已经阐述过的意见,除了有补充和更正之外,这里不再重复。
我和李先生的共识和认识差别:
一、《我见》点评的是旧版2010年标杆,2012年标杆内容对各项指标的权重有些调整,也佐证了迟到的《我见》还有点道理。不幸的是,新版中的调整和修改远远不足,换汤未换...,还有出现了些新问题,因此《我见》的观点仍然有效。例如《我见》认为不宜采用的“系统光效”指标,在2012年标杆中绝对占分,虽然表面上降到15%,但这只是因为新版中增加了40%生产体系上的评分。性能本身总分也减剩60%,而15%实际上仍具占了四分之一的绝对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变动。
二、关于“标杆”和“标准”是不同的这一点我同意李先生的意见,但我们认识上的差别是:我认为标准是对一个成熟的产品必须遵循的法定要求,也就是市场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而标杆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还没有成熟的产品指出一个鼓励改进的方向。也许是我没有搞懂李先生的原话“只要没有明示符合某个推荐性标准或条款,是允许出现不符合的”。但标杆就是一种推荐性标准,《我见》谈的就是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啊!我的理解是标杆要求高于标准,是个榜样。法定标准是申报标杆基线,不必记分,因为没有差异性。但是,一些已经是公知,有共识的基本要求却不妨作为必要条款列入标杆。例如美国能源之星就是将脱钩通过UL认证作为申报前提,而UL却并不是法定要求。这才能体现标杆表扬先进的力量和作用。这方面,李先生说得对,不是谁说了算的事,应该听取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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