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建材>  正文

被雇主派至其他公司刷漆摔伤手腕 油漆工获赔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09/2012 17:40:55

  油漆工方先生经徐某介绍给雇主何某,后被何某指派到某装饰装潢公司工作,由何某支付工钱。不久,方先生在北京南三环一家商场装修中摔折手腕。在方先生向何某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的过程中,双方就其形成的工作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展开了争论。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属劳务关系,最终判决何某支付方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施工摔伤手腕油漆工索赔遭拒

  

  2012年5月,进京务工的方先生在丰台法院诉称:2011年11月,他经老乡介绍,到雇主何某负责施工的南三环一家商场刷油漆。当时何某告诉他,每天工作8小时,工钱200元,装修完工后结账。2011年11月13日,他在贴房顶牛皮纸时从梯子上掉下,将手腕摔伤。后经医院鉴定为骨折,并打了石膏。经多次复检至今,因仍未康复不能工作,请求法院判决何某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4192.68元。

  

  法庭上何某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该工程已由他发包给了北京一家装饰装潢公司,因此方先生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其损失应由该公司负责。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何某向法庭出示了装饰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该公司与该家商场签订的装修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但两份协议上并没有该家商场的公章,而且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早已过期。

  

  介绍方先生到何某处干活的徐某作为方先生的证人,出庭作证时称,何某见到方先生后亲口说 每天工作8小时,工钱200元,加班一小时给30元。 而且还表示,装饰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是他受何某授意私下从朋友那里借的,并未经该公司同意。

  

  认定劳务关系雇主赔偿一万一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经徐某介绍为何某工作,由何某支付劳务费,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何某明知装饰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系从他人处借得且未经该公司同意,仍让方先生为其装修,应对方先生在工作期间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还认定方先生与装饰装潢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据此判决何某赔偿方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判决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何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释法:

  

  雇主无资质用工属劳务关系

  

  本案审理中,方先生与何某是否构成劳务关系,为双方争论焦点。法院最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是因为所有证据,都证明其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

  

  本案中,何某作为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雇主,口头与方先生约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并约定完工后一次结清,因此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按法律规定,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和保护,不属于劳动类法律调整。因此法院判决何某赔偿方先生工作中的受伤损失,是基于民法中的 谁受益谁负责 的原则,而非工伤赔偿原则。

  

  再者,劳务关系中用工者与劳动者地位平等,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且工作多为临时性或一次性的。

  

  本案中,何某所承揽的装修工程,完全符合上述特点,因此他与方先生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外需要特别引起劳动者注意的是,劳务关系中劳动者的工作风险,按法律规定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