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局获悉,该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经过前期缜密调查和踩点,最终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鼎湖区凤凰镇某涉嫌加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水泥商品的建材厂进行查处。
经调查,该建材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 花城牌 复合(厂名:韶关市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商标授权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供。
据当事人称上述水泥(散装)由清远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由当事人购进并在厂内包装入袋并对外销售,商品主要销往毗邻村镇工地及建材门市部,现场还发现有多个品牌水泥袋,该建材厂涉嫌加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加工销售复合硅酸盐水泥约1950吨,库存散装水泥约70吨,货值人民币约50万元。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花城牌复合硅酸盐水泥(50KG/包)165包及涉案水泥袋13420个,现场查封水泥罐装一条。由于该案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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