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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森林公安派出所没收贩子木材后卖给木材贩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3/2012 10:34:02   来源:成都商报

  

  宜宾长宁县有关部门表示如此处置程序不对
  
  黑木材的漂白之路
  
  非法贩卖珍稀木材,被森林公安派出所查获。可木材贩子非但没有接受处罚,还在缴纳了不菲的一笔钱后,珍稀木材不仅回到了贩子手上,而且还变成了合法买卖!
  
  这事有些荒唐,可它却在宜宾长宁县发生了!目前,长宁县森林公安局表示,派出所处理此案程序有问题,将进行纠正。而当地林业局也表示,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调查非法嫌疑原木
  
  所长现身辩称合法
  
  接到举报,宜宾森林公安调查一批疑非法桢楠。就在调查时,长宁森林公安龙头派出所所长突然出现,解释称这批原木系森林公安没收并依法拍卖给木材经营者的。
  
  6月26日,有人举报长宁县龙头镇卫生院背后存放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疑遭人盗伐。经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文斌检查,确认龙头卫生院背后堆放的木材为桢楠原木。经现场查验,这批桢楠大的直径近50厘米。
  
  就在宜宾森业公安拟作进一步调查时,长宁县森林公安局龙头派出所所长邵林突然出现,称该批桢楠由森林公安没收,已依法拍卖给木材经营者张中奎。可在张中奎提供的材料中,并没有与“拍卖”有关的任何票据,只有两张写有“张中奎”、“宋永文”名字的行政罚款收据。而且,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否认曾进行过桢楠拍卖。
  
  该批桢楠是否被依法拍卖,引起了宜宾市森林公安的怀疑。
  
  派出所没收交林业站
  
  桢楠原木被贩子买回
  
  派出所没收了贩子的桢楠原木,交给举报者——竹海林业站。竹海林业站又收了贩子5000元,将桢楠原木交还给贩子。转了一道手,贩子多给了5000元,可非法就变成了合法。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侯向前和法制科科长代异介绍,这批原木来源为:今年2月初,长宁县竹海镇双凤村村民伍天强因排危需要,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及房屋和电线安全的两株人工种植的桢楠树进行砍伐,卖给竹海镇宋永文。宋永文将桢楠运回竹海镇粮站后,被长宁县林业局竹海林业工作站发现并举报。
  
  2月14日,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所长邵林带领下,对该批桢楠进行查处没收。随后龙头派出所并未真正接手被没收的桢楠,而是交给了举报人——竹海林业站。随后,竹海林业站又以5000元的价格,直接卖给了没有木材经营资质的宋永文,并向其开具了一张“罚没收据”。至此,木材贩子就合法拥有了桢楠原木。
  
  森林公安局
  
  程序不对将进行纠正
  
  对于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出面没收桢楠后,交由林业站变卖的行为,侯向前和代异均认为程序上存在问题,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予以纠正。
  
  据侯向前介绍,森林公安在处理罚没物时有严格规定,基层派出所肯定不能私自变卖或拍卖,更不应该交给林业站变卖。
  
  林业局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竹海林业站站长刘有芳称,变卖桢楠的5000元全部上缴长宁县财政。按规定,竹海林业站可以获得60%的返还,即3000元。刘有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林业站工作经费紧张,龙头森林公安派出所是出于照顾,将桢楠交给他们处置,派出所没有任何好处。
  
  而长宁县林业局局长牟汝彬表示,龙头派出所和竹海林业站对桢楠的处置暴露出一些问题,已责成林业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楠木是否因避险砍伐存疑
  
  若这批被砍伐桢楠为人工种植,且因避险而砍伐,那么砍伐者伍天强只是承担没有事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责任,只是违法。但若非如此,则涉嫌犯罪。而依据竹海镇双凤村开具的证明材料,长宁森林公安部门判定被伐桢楠为非天然林,且因避险砍伐。
  
  7月9日,记者深入竹海镇双凤村调查,伍天强邻居杨舜惠、王正玲等称,桢楠被砍前根本没有倒覆,更没有危及电线和房屋安全。双凤村文书曾某则称,在伍天强变卖桢楠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村委根据伍天强的自述出具了“排危”证明,事前未到现场察看两株桢楠是否倒覆。
  
  对于被伐桢楠到底是天然林还是非天然林,宜宾市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对桢楠树进行科学鉴定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