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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将于2012年7月开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6/2012 16:02:11   来源:和讯网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的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当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产品和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上述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整机,不包括零部件或散件。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将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