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外墙外保温材料须达A级缘何“令行不止”?近期北京某楼盘部分业主因外墙保温防火材料未达到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相关规定而拒绝收房。事实上,全国各地还有不少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结构施工即将进入外墙外保温施工阶段的住宅楼正为寻找合规防火材料而苦恼。
事件
外墙外保温材料未到A级北京某楼盘业主拒绝收房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规定,今年3月14日以后,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性能达到A级的材料,我们这个开发商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很多业主拒绝收房,要求赔偿。”昨天,某楼盘业主小杨告诉本报我们。
“外墙外保温材料听名字就很专业,如果不是前几天有业主用钥匙戳破墙体,发现里面是白色颗粒状的保温材料,这个问题也许不会有人注意。”部分业主确认“白色颗粒状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虽然和购房合同中明确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一致,但并不符合今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有关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新标准。“我们有业主看到小区有些楼甚至在七八月还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理应采用新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在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需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文件还特别强调,“对已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调查
市场上难寻合适材料施工工艺标准欠缺
调查的结果令人意外。对该楼盘没有使用A级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事实,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予以承认,但强调没有执行的原因是“市场上找不到适合的A级防火材料,且即便是找到了,因为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出台这类材料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也不敢用。”专家的说法更让人意外,住宅外墙外保温A级材料的新规定未被执行的现象不仅发生在这个楼盘,北京乃至全国各地,只要是2009年、2010年这两年内开工的住宅工程均会出现类似问题。
我们对浙江杭州、嘉兴、宁波、安徽黄山市、合肥市、黑龙江哈尔滨、漠河等地有关65号文执行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建工程尤其是2009年、2010年开工在今年3月后陆续竣工的住宅工程几乎都出现外保温材料不符合65号文新规定的问题。打开百度等搜索网站,输入“外墙外保温材料”关键词,便会出现很多寻求65号文如何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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