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住建局、财政局、经信委联合下发了《烟台市建材(水泥)下乡试点实施方案》,2011年市级计划补助6565户,每户按2000元的水泥产品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规划区外,已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农村集中建设改造的村庄农户,可申请补助。
补助对象:市区规划区外,本年度住房改造农户
建材(水泥)下乡补助的农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补助范围为各县市区规划区外,已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农村集中建设改造的村庄农户。市级以各县市区审核上报的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农村住房建设计划数为依据,确定建材下乡补助农户户数。建材补助农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符合村庄规划,二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三是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市级分配的建材(水泥)下乡补助资金数量落实到农房建设项目。项目内补助资金数量超出市计划补助的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项目选定后,各县市区要将项目名称、补助户数、补助资金数量统一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备案。
现阶段建材下乡试点产品以水泥为主,具体品种为复合硅酸盐水泥32.5,鼓励使用散装水泥。补助标准为,2011年市级计划补助6565户(莱阳市补助户数由省直接分配),每户按2000元的水泥产品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受益农户提申请,村务张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水泥补助,先后要经过农户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审核、市级汇总等四个程序。
城市规划区外,2011年新开工的集中建设改造村庄(社区)向全体受益村民发放明白纸,全体受益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后,村里统一出具建房合法手续。申请农户所在村委会(社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申请农户所在村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进行核实后,将审核意见报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部门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复核各乡镇政府报送的农户申请资料和乡镇审核意见。审批结果应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公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分配的补助户数核对、统计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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