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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可租可售制度开始试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22日

  凡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建比例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20%;其具体面积可以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的出让方式确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土地受让人投资建设并持有,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10年后,可按届时的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出售。
  
  昨日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日前,青岛市列入年内开工计划的3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23148套房源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时间分别比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提前5个月和3个月,率先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为有效调动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青岛市正在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可租可售制度。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介绍,今年是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22460套,相当于前三年开工任务的总和。经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目前青岛市已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与之前相比,今年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比重大幅增加,23148套房源中,公共租赁住房7239套、经济适用住房59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9套,分别占总量的31%、26%、43%。在区域分布上,除市南区和高新区外,各区均有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集中在市内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城阳区、黄岛区,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分布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