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和住建部正在修订“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有关标准、规定。世联研究认为,如果该标准从严执行,一方面会导致建筑物保温材料行业的变革,另一方面会影响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和开发成本,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未来的潜在供应量。
公安部消防令出台背景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公安部消防令暂行规定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下简称“65号文”)中明确指出:“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公安部和住建部此前批准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A级为不燃材料;B1级为难燃材料;B2级为可燃材料;B3级为易燃材料。然而就目前市场上看,A级保温材料寥寥无几,大受市场欢迎的则是B级保温材料。
地方法规的跟进
公安部65号文下发后,一些地方政府也相应颁布了地方法规。2011年4月20日颁布的《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建筑物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构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11年4月26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太原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规定采用不燃(A级)或难燃(B1级)材料。违者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官员的反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监管中心主任王宝权认为,新标准的出台,是需要经过论证的。就目前而言,市场上的A级保温材料并不多,即使新材料研发成功,也需要经过多年的实践,如果现阶段就叫停B级保温材料生产,那么建筑节能减排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据王宝权了解,目前住建部已经就此事上书国务院,可能正处于与公安部进行协调阶段,预计不久之后,保温材料新标准就会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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