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4月25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3728号1号楼
(3)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M7520)
(4)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油性涂料研究实验室、水性涂料研究实验室、印刷油墨研究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拟在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3728号1号楼投资建设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张江功能区的发展规划具有很好的相容性。项目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上海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项目采取了合理的污染控制措施对产生的“三废”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能有效地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二甲苯对环境空气质量不产生污染影响。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园区的污水管网,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固废全部得到处理或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实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
联系人:朱工Email:zhuhs@saes.sh.cn
电话:64085119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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