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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生产商牟利手段就是“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4/2011 13:49:23

   国家标准中,规定灯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这次19个批次节能灯功率不合格商品所测得的功率远远低于额定功率的下限值。生产厂家这种将低功率的节能灯标高功率出厂的做法,其目的就是要卖高价钱,从中牟利。

   普通消费者也许没有注意到,自己花高价购买的大功率节能灯可能是更为便宜的小功率灯,而这种功率“以低充高”的手段正是部分生产厂家牟利的一大“秘诀”。

   辽宁省工商局最新公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节能灯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商品抽检合格率偏低,仅为25%。此次抽查涉及辽宁省的沈阳市、锦州市、营口市等多家灯饰经营单位,共抽查28个批次,其中21个批次不合格,而节能灯功率不合格的就有1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