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虽然自巴西和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未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自马来西亚和智利进口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因此决定取消对巴西、中国、马来西亚和智利进口胶合板 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31.00、4412.32.00、4412.39.00。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安徽砀山县汇金木业 有限公司(Dangshan County Huijin Wood Industry Co., Ltd)、山东临沂龙马木业 有限公司(Linyi Longma Wood Co Ltd.)。
2009年1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巴西、智利和马来西亚的胶合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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