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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好价格后又嫌贵 顾客不愿照价付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6月9日

  “同样的窗帘你家卖的比他家的贵,所以我要么不付款,要么就按他家的价格给你付款”。窗帘店 的老板听到消费者严先生这番话真是哭笑不得:当初谈好的窗帘价格 又怎么能变呢,再说了,同样的商品店与店之间稍微有点差价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能拒绝付款呢?

  近日,市民严先生在女儿的陪同下,在南京的某窗帘店购买了一副窗帘,当初双方商定的价格是2400元,双方口头约定先帮严先生安装好窗帘再付款。该窗帘店已经按照约定帮严先生安装好窗帘。可严先生在逛街时无意中发现另一家店卖的同款窗帘要便宜一些,于是跟该窗帘店的老板主张以别家店的价格付款,否则就不付钱。窗帘店的汪老板听了就不乐意了,窗帘价格没有质量问题,每家定价有点出入是难免的,消费者如果嫌贵,当初在买之前就应该看好价格再买。但是由于双方是口头约定的窗帘价格,没有形成书面的承诺,双方僵持不下。

  无奈之下,严先生找到了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有些犯难,因为价格是市场定的,在法律层面如果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就应该有效。不过经过调解,该窗帘店还是愿意做出让步,同意消费者严先生付款1950元,目前价款已经付清。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应当货比三家,某一商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会有一定的浮动空间,因此各家就同一商品窗帘 卖出不同价格是合法合理的行为,不要在购买商品之后才发现某一家所卖的商品比自己买的商品便宜一些就想毁约,法律是不支持这样的行为的。另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买卖协议后,应当形成书面的协议,这样日后有消费者违约时,商家也有保护自己的证据。